一、申报范围 1.国家(省政府)奖学金申报范围:二年级(含二年级)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;
二、国家(省政府)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
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.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需进入年级或专业前10%,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,在校期间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。
三、奖励资助标准
1.国家(省政府)奖学金:每生每年8000元;
四、名额
国家奖学金3个,省政府奖学金3个
五、评选要求及申请时间
1.获得国家(省政府)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,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;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。
2.各项奖助学金的申报和评选,须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采取本人申报和学院评选相结合的办法,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。本人申报需在10月5日中午下班前提交电子版材料。各班级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,国家(省政府)奖学金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,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1份纸质版(双面打印)纸质版和电子版、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1份纸质版(双面打印)纸质版和电子版、国家(省政府)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报送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、国家(省政府)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汇总表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、辅证材料电子版(班级+姓名命名形成一个PDF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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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0月3日
(供稿/邓立佳 编辑/陈立娟 审核/卢嘉鑫)